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 管理情况须每年报告

[探索] 时间:2024-03-29 17:33: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3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国有管理管理告意见》。

  《意见》指出,资产制度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情况情况是建立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年报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国有管理管理告符合人民群众期待,资产制度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情况情况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建立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年报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国有管理管理告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资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情况情况

  《意见》要求,建立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报依法由国务院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

  《意见》指出,国务院根据报告需要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意见》还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组织保障等作了具体部署。据新华社

  《意见》摘要

  明确报告方式

  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国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中央本级情况为重点。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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