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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首案被告申人身保护令败诉

[综合] 时间:2024-04-25 07:27: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2次
中评社香港8月22日电/据大公网报道,国安告申23岁日本餐厅男侍应唐英杰今年七月一日涉嫌干犯煽动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两罪,法首成为香港国安法首案。案被正在还押候审的人身唐英杰早前申请人身保护令,高院昨驳回其申请,保护并下令他须向律政司支付讼费。令败法官强调,国安告申下令还押的法首裁判官有权按唐的再犯风险决定是否批准保释,故唐申请人身保护令是案被采用了错误程序。\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今次申请人身保护令由高院原讼庭法官周家明和李运腾共同审理,人身二人皆已获委任为处理国安案件“指定法官”。保护两位法官昨颁判词表示,令败是国安告申否批准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唯一考虑,是法首总裁判官苏惠德是否有合法权限去拒绝让唐英杰保释,而两位法官认为苏官绝对有权。案被  两位法官均指出,唐英杰因此并不是非法被羁押,理应按正常程序向苏官就拒绝保释申请进行覆核,而非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争取其保释权利。  并无违背“无罪推定”  对于唐英杰一方指称香港国安法违反“无罪推定”及属于“不予保释”的条文,变相迫使申请保释的被告招认有罪,但法官认为唐英杰一方是错误解释条文。  法官指出,条文已列明会有审讯去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而各级法庭仍一如以往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评估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告有没有潜逃、再犯等风险,以决定是否批准被告保释候审,并无剥夺被告获得保释的权利。  法官又重申,所有“指定法官”必须遵从法官誓词依法审案,不受外来干扰。虽然香港国安法对罪行规定了最低刑期,但这并无削弱法官判刑之权力,例如谋杀罪按例判囚终身,所有法官亦无酌情权轻判。  唐英杰一方又质疑香港国安法没有英文核证版本,法官指早年基本法最初颁布时亦只有中文版,但不代表基本法违宪。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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