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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财税新政带来重大改革突破

[休闲] 时间:2024-03-28 17:31: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53次

股权激励财税新政

股权激励财税新政   (网络图)

  风起于青萍之末。股权革突在历史上,激励大影响、财税大思潮也往往从细微和不易察觉之处源发。新政

  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重大改万众创新战略的股权革突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激励财政部、财税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22日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新政通知》(财税[2016]101号),宣布自9月1日起实施股权激励财税新政。重大改这宛如一股新风,股权革突轻拂近期波澜不惊的激励资本市场。

  自101号通知发布以来,财税社会各界都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新政有资深人士表示,重大改101号通知的最大突破在于递延纳税政策和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调整前的税收政策,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应在行权等环节,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征税。对员工之后转让该股权获得的增值收益,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

  此次政策调整,将原来在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等到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从而解决了纳税人在行权等环节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同时,在转让环节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此外,为解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缴税在时间方面的困难,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更重要的是,股权激励财税新政不仅能解决激励对象的现金流压力,并减轻他们税负,而且将加快促进资本的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另外,101 号通知规定,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这种在持有时间方面的要求,也突出了鼓励中长期发展的政策导向。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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