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肉 陵水椰林陵城荣艺冷冻食品商行被罚31万余元

[娱乐] 时间:2024-04-27 03:10: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6次

原标题: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肉 陵水椰林陵城荣艺冷冻食品商行被罚31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销售南海网、未经万余南国都市报6月12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近期,检验检疫根据陵水检察院2020年8月19日提供的冻肉案件线索,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立案调查后,陵水陵城冷冻对陵水椰林陵城荣艺冷冻食品商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肉的椰林元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罚款314077.5元的荣艺行政处罚。

据了解,食品商行2020年8月19日,被罚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陵水检察院发来的销售《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四家食品经营者陵水荣艺冷冻食品批发商行的未经万余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检验检疫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冻肉陵水椰林陵城荣艺冷冻食品商行分8次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59件进口冻肉3515B爪、陵水陵城冷冻117猪肚进行销售,椰林元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涉案货值金额为19035元。该商行的行为构成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和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商行警告、罚款314077.5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商家:经营进口冻肉,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四证”,“四证”不齐的,一律不得购进、贮存、销售和生产加工。一经发现销售无“四证”的进口冻肉行为,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从严从重处罚;销售从疫区走私的进口冻肉,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利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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