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进重大旅游项目招引与建设,最高补助300万元

[热点] 时间:2024-04-23 16:35: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82次
近日,杭州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推进通知。该细则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重大招引最高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旅游

这笔专项资金有多少?都补助给谁?我们一起来看。项目

一、建设推进重大旅游项目招引与建设

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补助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杭州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推进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重大招引最高建设期一年(含)以上且列入省级、旅游市级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旅游项目,补助标准为五档分别为100万元、建设150万元、补助200万元、杭州250万元、300万元,项目按照综合评价确定的档次给予补助。

二、推动旅游业提质升级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给予50万元补助;

对新评的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30万元补助;

对新评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补助;

对新评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对新评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给予15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市级五花、四花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在补助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不同等级民宿评定的从高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按差额补助。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建设项目投资额高于100万元的,根据评审结果不同等次给予补助。

三、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

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不同等次给予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评定为市级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四、促进夜间文旅消费

支持市场主体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根据评审结果不同等次给予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省级“百县千碗”特色小镇、特色街区,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补助。

五、支持旅行社引进国际游客

对旅行社招徕接待的港澳台地区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晚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补助;

对旅行社招徕接待的外国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晚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给予补助。

对入境旅游包机人数150人/架以上的,给予每架8万元补助。

对旅游企业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用补助。

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

对旅游公共服务新建与提升项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补助。对宾馆饭店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专项投入2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专项投入在2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1万元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投入低于20万元的不予补助。

市级旅游集散换乘中心建设按全年换乘不少于110天、换乘车辆不少于10万辆,接待换乘游客20万人以上,给予2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公共自行车文旅咨询点按每个7万元给予补助。

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被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除外),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给予1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在补助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不同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评定的,从高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按差额补助。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

上述所列补助标准,均为最高补助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本细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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