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朱某某(女,网传26岁),西宁息西2022年9月7日中午15时许,封城方依法行罚人道听涉疫信息后未经核实,实消向所在微信群中发送虚假疫情信息,政处导致虚假信息被转发扩散,网传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西宁息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封城方依法行罚人城北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消
案件二:
张某某(女,政处56岁),2022年9月7日中午12时许,道听涉疫信息后未经核实,向所在微信群中发送虚假疫情信息,导致虚假信息被转发扩散,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城北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三:
赵某某(男,29岁),2022年9月7日0时许,将编造的不实涉疫信息,发布至社会微信群中,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四:
吴某(男,50岁),2022年9月7日,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西宁要封城”的虚假疫情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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