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启臣:“立院”应有准常设“修宪”委员会

[休闲] 时间:2024-04-26 02:07: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9次
江启臣主张应该设立准常设“修宪”委员会。立院(取自江启臣脸书)
  中评社台北4月29日电(记者 张嘉文)中国国民党主席、江启“立委”江启臣在脸书发文表示,臣应常设凝聚“修宪”共识,有准他主张“立法院”应该设立准常设“修宪”委员会,修宪藉由议事讨论程序,立院凝聚社会各界意见,江启提出“宪法”修正案,臣应常设回应社会民意。有准  江启臣说,修宪关于青年参政权的立院年龄限制,他一个月前就提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江启主张将选举权之行使年龄由现行20岁降为18岁,臣应常设被选举权参考民法规定20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准由23岁降为20岁,修宪达到青年参与公共事务,深化民主程度之目的。  在这段时间,国民党团也要求“立法院长”召集朝野协商,商讨组成“修宪”委员会之事,但一个月过去,“立法院”多数党未能对社会有任何回应,明明过去最主张参政权下修至18岁的民进党,在执政后对这个议题似乎采取已读不回的态度。  江启臣表示,回顾过去,“立法院”曾于第八届第七会期启动“修宪”工程,当时针对“阁揆”同意权、18岁公民权、“考试院”与“监察院”之存废等问题多有讨论,但“修宪”议题繁复,历经十次公听会,仅部分议题可获共识,最终也因讨论时间不足而未能完成“修宪”工程。  第九届民进党占多数,在其主导下,该届未再组成“修宪”委员会,对于部分“宪法”议题,执政党改以修法的方式为之,也不碰触投票年龄下修的议题,对青年参政权的保障,似乎只是选举支票,选完就跳票。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同于一般法律案,“立法院”提出后,尚需经过人民复决,“立法院”在提出“修宪”案时应经过通盘的检讨与审慎的考量。  江启臣说,因此他再次藉由“立法院”临时提案的时间,正式提案要求“立法院”组成“修宪”委员会,作为一个准常设委员会,定时发挥“立法院”委员会之功能,不仅审查“修宪”案,同时接受人民请愿、召开公听会等,藉由议事讨论程序,凝聚社会各界意见,提出“宪法”修正案,回应社会民意。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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