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 >对明星代言要常念法律“紧箍咒” 正文

对明星代言要常念法律“紧箍咒”

[综合] 时间:2024-04-25 16:47: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4次
中评社北京5月30日电/据中国质量报报道,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日前发布的对明一则通报显示,经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明,星代演员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言常保健等功效宣传,念法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紧箍咒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对明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星代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言常罚没款合计720余万元。念法  文娱明星代言商业广告是紧箍咒一种常见的商业现象。由于此类广告涉及市场主体多,对明利益关系复杂,星代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言常近些年,念法关于文娱明星商业代言“翻车”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翻车”原因包括涉嫌虚假宣传、代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代言商家涉嫌加盟诈骗、为问题理财平台代言等。众多明星代言“翻车”并受到处罚的案例一再敲响警钟:代言有风险,签约需谨慎。  具体到景甜案,其最大警示是,明星本人在代言前和代言过程中,必须要尽到注意义务,确保代言真实性。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广告法》规定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因而受到处罚。要避免出事被罚,不管多大腕的明星都不能偷懒,在接下代言广告之前,必须对广告所有细节进行深入了解,查验所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确保从自己嘴里“言”出来的内容符合事实。  对于确保代言真实性,《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就提醒明星们,拍广告不是演戏,其中的角色是本色,一言一行都是呈堂证供。事实上,荐证真实性问题根本不用讨论,这是必须的,有疑问的只是“明星代言产品或服务必须亲身试用”这事是不是靠谱。依据《广告法》关于广告荐证的相关规定,莫说是没有使用过,即使使用过产品或接受过服务,也不能轻易为无法确定的效果和质量作“推荐、证明”。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