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文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

[休闲] 时间:2024-03-29 18:21: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5次
近日,广电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总局主播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文化网络

《行为规范》明确,和旅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游部视听节目服务的发文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从业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广电规范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总局主播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文化网络虚拟主播及内容,应当参照本行为规范。和旅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游部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发文良好环境,中央文明办、从业文化和旅游部、广电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①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②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③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④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⑤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⑥加强高峰时段管理⑦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工作举措。

《行为规范》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及经纪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加强网络主播教育引导、监督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应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形成合力。《行为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对网络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依法合规为网络主播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将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综合新华社微博)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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