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铁岭中院公开审理

[综合] 时间:2024-03-29 20:29: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5次

  8月27日,辽宁例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省首诉讼审理全省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权益被告夏某某非法销售十余种“三无”性保健食品,保护销售金额为17725元。民事经检测,公益公开被告夏某某销售的案件“三无”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0年3月,铁岭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中院认定被告夏某某构成销售有毒、辽宁例消有害食品罪,省首诉讼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权益缓刑一年,保护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0元;追缴被告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民事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公益公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依法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围绕本案焦点问题对诉讼双方进行了询问。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立军

  通讯员赵梦薇葛 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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