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综合] 时间:2024-04-24 11:20: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62次

  原标题: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为支持脱贫攻坚,部门日前,联合财政部、发布扶贫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就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货物

  公告规定,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增值委托加工或购买的部门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联合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发布扶贫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公告在政策执行期限内,货物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捐赠,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免征“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公告明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公告指出,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公告要求,各地扶贫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当地“目标脱贫地区”具体范围,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记者 郑天皓)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