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矿案被告企业以煤矿开采为主营业务,重庆2004年,法院法采为提高煤矿产量,宣判该企业开始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以外的起特矿区进行越界开采。为掩饰越界开采情况,大非公司长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假图纸以应对检查,矿案直至2018年案发。重庆
经相关机构鉴定,法院法采2012年至2018年,宣判该企业越界开采煤炭价值6954万余元。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职务的黄某、陈某、涂某作为主管人员,长期抱有侥幸心理,参与非法采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企业和被告人黄某、陈某、涂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1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3名被告人判处2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2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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