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打虎”通报变化 “六项纪律”划分违纪类型

[娱乐] 时间:2024-04-19 08:33: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49次

从“打虎”通报看把纪律挺在前面

  近日,打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聚焦纪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通报副主任盖如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变化

  从通报内容看,项纪型这是律划中央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分违又一集中体现——经查,盖如垠在政治纪律、打虎组织纪律、聚焦纪类廉洁纪律等党的通报“六项纪律”中的“三项纪律”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失守。其中,变化利用职务上的项纪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党要管党、律划从严治党,分违离不开党章党规党纪。打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要思想,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这一在实践中逐渐深化的认识,从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打虎”通报变化中清晰可见。

这是一种回归,回归党章对纪委的定位

  看待一件事、一项工作,要善于从历史发展的轨迹中把握脉络,善于从事物的前后变化中探求真谛。

  2013年8月8日,刘铁男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消息对外公布,其成为十八大后被查处且第一个被“双开”的省部级高官。

  “经查,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比刘铁男与盖如垠的通报,可以清晰地发现,后者的纪律味道更“浓”,党纪特色更加突出。

  不只是盖如垠,栗智被通报“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徐建一被指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周本顺被通报“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纵览中央纪委的“打虎”通报,可以发现其日益注重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并逐步系统地依据“六项纪律”划分违纪类型。

  通报内容的变化,折射出纪律检查工作的变化。从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到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从线索处置明确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到执纪审理由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为聚焦违纪问题;从纪律审查的尺子由法律转为纪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纪严于法,解决纪法混淆,实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每项变化都有实实在在的内涵,那就是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对党的纪律进行检查、维护和督促,才是党章规定的纪委的主业,必须回归到这上面来。要首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加强执纪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

  “纪律的本意是什么?是让人不去违反纪律。”辛鸣说,要尽可能在党员干部刚刚出现苗头时,就及时制止住。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回归纪委执纪本来的应有之义。

这是一种深化,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才叫全面从严治党

  2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蔡希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治标入手,坚决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始。正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实践中,不仅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当回事,有些党组织和执纪机关管党治党也常常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有的在线索处置方面,只盯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忽视“大多数”;有的在立案方面,只看涉案金额大小,忽视其他方面的影响;有的在审查阶段注重调查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问题,忽视违纪问题……纪律“底线”一退再退,法律“红线”必然失守。如果等到触犯法律再去惩治,必然为时已晚,导致“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没有例外,绝不能把惩处少数腐败分子混同于全面从严治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工作时深刻指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这是对“治标赢得治本时间”方略的深化,不但要惩治极少数、更要管住大多数,抓大不放小、抓多不放少,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这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所在、关键所在。

这是一种态度,是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更高要求

  2月4日,关于对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的处理情况公布。因严重违纪,魏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对魏宏的处理方式,让人联想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的提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了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认识,彰显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严管厚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化,也是“越往后执纪越严”、“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的态度和要求。

  对此,专家特别提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也对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管党治党赋予了更重的责任。

  “一些地方或单位之所以频频发生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现象,首要原因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树立严明的纪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没有冲着纪律去。”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表示,各级党组织强化纪律意识,用纪律管住每一个党员,真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才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就是要打破“法在纪前”的思维惯性,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纪委也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责任担当,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张磊)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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