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娱乐] 时间:2024-04-25 06:42: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72次

  涉黑被告人大多不满30岁云南西双版纳: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确立非法地位,云南拦截边境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西双宣判性质非法开设赌场……日前,版纳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起黑被告人徐昌健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组织记者注意到,犯罪该案18名被告人中有17人为90后。云南

  经查明,西双宣判性质2009年起,版纳徐昌健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起黑通过暴力、组织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犯罪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云南称霸一方,西双宣判性质为非作恶,版纳逐步建立起以徐昌健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自成、马飞龙、张永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尔大、陈艳强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长期盘踞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一带,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确立非法地位,通过拦截边境一线的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以“保护”走私货物车辆为由收取“保护费”及非法开设赌场“看场子”抽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昌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自成、张永福、马飞龙、尔大、陈艳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在公安机关侦办该案过程中,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和景洪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派员引导侦查,并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入手,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确保案件得以顺利办理。

  何赟 杨承福(记者何赟 通讯员杨承福)

原标题:云南西双版纳: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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