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相关法条让河南商丘的人工繁育鹦鹉宠物产业放心

[焦点] 时间:2024-05-11 00:56: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1次

原标题:“两高”相关法条让河南商丘的两高人工繁育鹦鹉宠物产业放心

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前夕,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解释》(下称《解释》)。文件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法条繁育放心保护生态环境,让河人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南商若干问题做出解释。4月8日,鹦鹉大河网记者邀请到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宠物产业副主任王印春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两高

“喂不起,相关不能卖,法条繁育放心只能饿死。让河人工”这是南商河南省商丘市鹦鹉养殖户眼下面临的困境。相关媒体报道称,鹦鹉河南商丘近1000家养殖户饲养的宠物产业费氏牡丹鹦鹉,因无法出售造成大量死亡的两高情况。

据了解,费氏牡丹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面临刑罚。

据当地养殖户介绍,商丘当地养殖费氏牡丹鹦鹉已有30年时间,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养殖户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2020年10月,部分养殖户因先前的销售行为被定性为非法出售,依法被刑事拘留,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近乎中断。

这种状况有可能因为“两高”此次发布的文件得到改变。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王印春说,根据以前的法规,商丘的刘某被山东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涉案的两只鹦鹉属于费氏牡丹鹦鹉,也是被列入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的动物。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猎捕、杀害、运输、收购、出售任何一种行为,不论数量,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即使是人工养殖的也不行。

新的《解释》则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像河南商丘的人工繁育鹦鹉宠物产业,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了,有了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后,就可以继续放心从事这个产业,不必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王印春还提起了“猎捕一只麻雀被判刑”的案例。

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院内架设粘网猎捕麻雀,捕到一只麻雀并扔掉,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于某某在自家院内架设鸟网猎捕麻雀一只,后麻雀死亡,于某某被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王印春说,在以前的判例中,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很显然不合理,但却是合法的。因为刑法和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确实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国家三有动物的,构成犯罪。

最新的《解释》则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认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也就是说,在禁猎期或者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麻雀的,仍然可能构成犯罪,但是根据该条款第三款的规定,猎捕一只麻雀具有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等情节的,显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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