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富滇银行被罚款30万元

[时尚] 时间:2024-04-27 12:39: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35次
8月7日,向未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竣工揭贷剑指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验收业用

  罚单显示,商滇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的房发放按罚款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

  文平,款富时任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客户经理;瞿伟,向未行被时任富滇银行楚雄分行风险经理,竣工揭贷二人对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验收业用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商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房发放按罚款对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款富对相关责任人文平、向未行被瞿伟予以警告的竣工揭贷行政处罚。

  根据天眼查,验收业用富滇银行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87%)、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4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78%)。

  此前同年3月7日,富滇银行文山砚山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州中心支局处以4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95.10元。

责任编辑:杨赐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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