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两税”新规11月起施行 这些内容你了解吗?

[探索] 时间:2024-04-17 20:23: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次

原标题: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两税”新规11月起施行 这些内容你了解吗?

新海南客户端、两税南海网、海南南国都市报11月3日消息(记者 任桐)为规范海南离岛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离岛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免税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品施行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那么,月起《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两税离岛免税店范围

适用《管理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离岛琼海博鳌免税店、免税免征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商品施行

二、新规对离岛免税店的月起管理要求

1、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2、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3、此前经国家批准已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以下有关材料: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三、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

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3、离岛免税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分开核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等:

(1)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3)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

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有关信息,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报送格式或传输方式,完整、准确、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一图读懂|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任桐)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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