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谎言骗取他人22万余元 海口一男子涉嫌诈骗罪被公诉

[娱乐] 时间:2024-04-27 00:31: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9次

原标题:编造谎言骗取他人22万余元 海口一男子涉嫌诈骗罪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编造被南海网、谎言海口南国都市报9月27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男子麦某谎称可以帮人低价拿回被法院拍卖的骗取骗罪房子,以跑关系为由,人万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33万元。余元记者9月27日获悉,男涉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嫌诈近期被海口检方公诉。编造被

据指控: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2月12日,谎言海口经他人介绍,骗取骗罪被害人江某甲与被告人麦某认识。人万江某甲提出请麦某帮忙能否低价拿回其被海口某法院拍卖的余元两套房子。麦某表示同意帮忙,男涉但要求江某甲要拿20万元人民币跑关系。嫌诈后江某甲便通过其弟弟江某乙银行卡转账20万元人民币到麦某的编造被银行卡内。期间,麦某又以办理拍卖房子为由两次到海口市某法院门口对面的商行内拿茅台酒和中华香烟共计33300元人民币,并叫江某甲到商行去支付33300元人民币。麦某拿到江某甲20万元人民币后便用于偿还信用卡,没有帮江某甲低价拿回房子。后江某甲要求麦某退钱,2020年3月25日,麦某退还江某甲10000元人民币。后麦某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全额退钱给江某甲。

2020年3月26日,被害人江某甲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麦某诈骗223300元人民币。

2020年3月30日,被告人麦某主动前往海口市公安局龙昆南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麦某陆续退还给江某甲223300元人民币(含烟酒钱),被害人江某甲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谅解书。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33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三年,可以根据其所在司法局考察结果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遂提起公诉。(王天宇)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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