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经营犯罪案开庭审理

[热点] 时间:2024-04-19 14:27: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次

  央广网天津5月29日消息(记者夏震宇)5月28日,天津庭审天津津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被告单位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疫情贾某某、期间苏某某、非法犯罪王某某、经营杨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罪一案,案开这也是天津庭审天津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首例贾某某系被告单位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疫情被告人苏某某、期间王某某分别系被告单位下属药店店长,非法犯罪被告人杨某某系被告单位采购经理,负责为被告单位下属分公司采购药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并日益严重后,经营被告人张某某、案开贾某某在得知为牟取暴利,天津庭审商议提高口罩、消毒液等物品的价格进行销售。被告人贾某某通过微信将提价决定告知被告人杨某某,由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微信群告知各个药店,通知各店长执行提价决定,如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将疫情发生前销售价为2元的“84”消毒液提价至38元。此后,被告单位下属7家药店按照授意大幅度提高20余种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并对外销售。经审计,自2020年1月21日至27日,被告单位下属各药店实际销售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非法获利18余万元,非法经营数额148万余元,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因为疫情的影响,看守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会见被告人比较困难,津南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为辩护人视频会见被告人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掌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思想状况;随着疫情防控等级的降低,允许当事人进入法庭现场开庭的情况下,津南法院积极与检察院、看守所、辩护人多方沟通协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庭审进行。28日,津南法院采用视频线上庭审与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庭审活动,法庭历经近8个小时的审理,就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和辩论权利,并听取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最终法庭宣布审理结束,经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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