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5万

[焦点] 时间:2024-01-11 05:55: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92次

原标题:天天315 | 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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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天天南海网、海口南国都市报10月21日消息(记者 蒙健)将海口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轩妍“至盛行”商标用在自己委托生产的“哇爱鲁”牌白胡椒粉包装上,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贸易近日,有限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侵犯权被商标,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予以处罚款5万元。注册专用

据介绍,商标6月12日,罚万根据“至盛行”(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是天天第30类、32类)商标注册人海口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的海口投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轩妍白胡椒粉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贸易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所售侵权商品的有限供应商是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其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规定中所指的违法行为。为查明事实,制止违法行为,7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立案调查。

6月12日当天,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新村1号花园大厦柒层B座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扣押了“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628瓶(已销售出82瓶)和“哇爱鲁”牌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490瓶(已销售出10瓶),共计1108瓶(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中已没收)。经“至盛行”商标注册人海口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认定,“哇爱鲁”净含量30g牌白胡椒粉和“哇爱鲁”净含量268g牌白胡椒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未授权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哇爱鲁”牌白胡椒粉上使用“至盛行”注册商标。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查明,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为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商品白胡椒粉的提供商。今年5月,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文昌会文椰昌食品加工厂生产“哇爱鲁”牌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由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设计。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净含量30g和268g的白胡椒粉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有“出品商: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新村1号花园大厦第7层B室;制造商:文昌会文椰昌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0.05.10”等内容,并在外包装标签标醒目的位置标有“至盛行”字样,与海口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5468377号注册商标相似,并且使用在与第15468377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类商品白胡椒粉上。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将外包装标签标有以上内容的700瓶净含量30g白胡椒粉和500瓶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共计1200瓶)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

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出品并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和“哇爱鲁”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醒目位置标有“至盛行”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以上白胡椒粉是“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产品,造成混淆,损害“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属于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出货单》出货单(单号:20200512),以及对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销售单价4.5元/瓶,销售量700瓶;违法经营额为4.5元/瓶×700瓶=3150元;“哇爱鲁”牌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销售单价19.9元/瓶,销售量500瓶,违法经营额为19.9元/瓶*500瓶=9950元。以上两种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3100元。

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属于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该公司予以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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