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曲哲涵)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进博进口财政部、期内海关总署、销售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展品对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可享进口展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税收对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优惠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博进口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期内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销售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展品70%征收。
根据通知,可享有35家参展企业的税收商品在规定销售限额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进博进口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此外,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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