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安置房为由收取他人387万余元 海南一男子被公诉

[百科] 时间:2024-03-29 03:33: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6次

原标题:以销售安置房为由收取他人387万余元 海南一男子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销售南海网、安置南国都市报11月5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文昌籍男子林某某明知海口市某拆迁回迁房等安置房不能销售,由收元海在这种情况下,取人还以各种理由收取他人购房意向金387万余元,南男用于个人借款支出以及个人消费等。销售11月4日,安置相关起诉书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由收元海9月2日,取人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南男

被告人林某某,销售原系海南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由收元海林某某在明知海口市某拆迁回迁房等安置房不能销售的取人情况下,以工程抵押房、南男领导低价房、棚户区拆迁指标房的名义骗取曹某某、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与其签订《房屋意向认购协议》《房屋购买代办服务协议》《房屋意向金协议》等协议,收取曹某某、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购房意向金及购房定金,用于个人借款支出以及个人消费等。

经鉴定:林某某收取曹某某、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认购房产意向金共计人民币3879970元,已退还1298700元,未退还金额为2581270元。

被告人林某某于2020年5月15日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经侦大队投案。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曹某某、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购房意向金及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387997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天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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