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跳水!东方国信信披不准确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休闲] 时间:2024-04-25 09:11: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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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公告,确收东方国信(维权)股价大跳水,警示跌近11%。函受(东方国信维权入口)

  7月10日,损股东方国信午间公告称,民或因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相关年报信披不准确,可索公司及董事长管连平等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以下简称警示函)。突发跳水

  警示函显示,东方东方国信主要存在三个问题:财务核算不规范、国信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披内部控制不完善。

  具体来看,财务核算方面,东方国信存在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警示函显示,2022年4月22日东方国信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2020 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内部控制方面,东方国信存在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问题。

  证监局表示,以上问题导致东方国信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连平及财务总监肖宝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东方国信2022年年报显示,管连平年薪为78.57万元,肖宝玉为67.22万元。

  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

  除了被出具警示函,东方国信最近麻烦不少。

  4月27日,东方国信发布2022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东方国信实现营业收入22.89亿元,同比下滑7.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亿元,同比下滑219.6%。

  对于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东方国信在年报中解释称,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影响,部分项目验收延迟导致收入略有下降,转让英国子公司 Cotopaxi 股权导致合并口径收入减少。

  而对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东方国信则表示,子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以及营收下降、成本增加及计提资产减值等综合影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在年报发布后一周,东方国信就收到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存货余额变化与营业收入变化不匹配等问题的原因及合理性。

  数据显示,东方国信2020年至2022年销售毛利率持续下降,分别为 46.48%、40.36%、31.07%。

  5月19日,东方国信发布《关于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直到5月26日,东方国信的回函才姗姗来迟。

  二级市场上,在AI的风口下,东方国信今年来股价一路走高,日最高涨幅达15.68%。股价由年初的近8元/股最高涨至16.92元/股,涨幅高达111%。四月以来,东方国信股价回调。披露警示函后,股价突发跳水,截止发稿,跌9.13%,报9.85元/股。

  或面临股民索赔

  突如其来的警示函也让东方国信的股吧炸开了锅,不少维权的声音纷沓至来。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东方国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北京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章祥兵律师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0日午间买入东方国信股票,且在2023年7月10日午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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