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1日电/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对外宣布,中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出条
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金融宜早不宜迟”的业对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外开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放措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中国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新推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出条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金融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对 3、外开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放措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中国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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