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被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时尚] 时间:2024-04-20 03:35: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02次

原标题:海南:被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海南3年内不得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新海南客户端、被列南海网、入商任名南国都市报12月21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20日,事登慎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审记记者了解到,单年得申《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请市被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的场主当事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或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体登起草制定《办法》,海南旨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被列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入商任名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登慎信确保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记审记

《办法》指出,单年得申市场监管部门将因通过提供虚假住所(经营场所)材料、虚假身份资料等获取登记的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或者吊销的市场主体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进行管理。相关直接责任人指的是在商事登记环节进行实名认证或在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上签名的相关人员(以下称当事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事登记联络员(业务经办人)。

《办法》明确,被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的当事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或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作出撤销商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时,应当同时作出将相关直接责任人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的决定。

同时,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所依据的撤销或者吊销决定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作出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决定的部门应当撤销对当事人的列入决定,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当事人被列入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之日起满3年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移出,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当事人对被列入、移出商事登记审慎信任名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12月20日至12月30日。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

一是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是联系电话:0898-66529772

三是信件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号工商大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1004室(蒙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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