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民用机场、火车站等6类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知识] 时间:2024-04-26 00:01: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5次

原标题:北京拟立法:民用机场、北京火车站等6类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北京拟明确民用机场、拟立火车站、法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用机应设用外语标大型国际活动承办、场火车站场接待场所,等类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公共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置使社区等六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或者提供场所导向等信息时,应设置、北京使用外语标识。拟立9月23日,法民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用机应设用外语标

公共场所标识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场火车站场随着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加速推进,等类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面临新的公共更高要求,城市外语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与城市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提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服务于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提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服务于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李富莹说。

草案共6章35条,旨在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促进本市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对外交流交往的语言环境。

草案提出,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

北京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杰认为,该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具体条款内容既把握了文字主权和适度原则,又体现了鲜明的北京特色,是北京市探索开展涉外立法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地方立法要发挥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的要求。

民用机场、火车站等六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外语标识

《条例(草案)》提出了固化和提升设置、使用外语标识的规范。明确公共场所标识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汉字表达相同含义。

根据重要程度和必要性,《条例(草案)》明确了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包括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实行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设置、使用外语标识,应当对所使用的外语进行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还明确了译写规范和内容规范,要求市政府外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交通、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外语标识译写地方标准,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政府外事部门将外语标识管理要求纳入牌匾标识管理规范。

如规定,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或是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等内容。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外语咨询窗口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北京市外语公共服务的内容。

市政府建设集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咨询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外语版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根据需要在门户网站公布信息译本或者建立外语版网站。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外语标识、咨询窗口,配备外语服务人员或智能翻译辅助设备,提供相关服务。市民服务热线和紧急热线提供必要的外语翻译服务,政府外事等部门会同热线工作机构为开展热线翻译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北京市在大型活动、旅游、就医、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外语便利化服务措施。比如规定在北京举行国家重大活动和政府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展会、国际博览会等活动期间,宣传、政府外事、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外语服务等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政府外事、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外语版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提供有关景区、交通、气象、住宿、安全风险、医疗急救、旅游者流量和服务质量等信息。

《条例(草案)》还提出,市卫生健康部门逐步推进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建设,发布外语导医信息,完善预约挂号和就医诊疗服务机制,为就医提供便利。(刘美君)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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