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两部财政部、门参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加疫金免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情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治取征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补助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和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两部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门参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加疫金免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情防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治取征
二、补助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和奖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两部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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