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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停车贵”事件有结果了!

[百科] 时间:2024-03-28 19:42: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56次
南宁通报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处理情况:4人被免职

  7月14日,停车贵据南宁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南宁2023年5月8日,事件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有结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停车贵广泛关注。经批准,南宁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有结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停车贵发生,暴露出南宁市有的南宁单位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事件法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开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有的有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有关问题失管失察;有的停车贵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南宁谋取私利的事件问题。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政务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调查中还发现,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中,如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南宁公布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类区域每日最高限价50元

  7月14日消息,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原《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类别划分说明

  一类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南建路—永和大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山路—荔滨大道—柳和路—柳沙路—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杨赐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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