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起所有在株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株洲

[焦点] 时间:2024-04-18 06:30: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57次
据株洲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日起湖南省株洲市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株人株洲通告(2021年第1号)》。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员非通告
  (2021年第1号)  当前,株洲市已出现因到外地游玩而引发的离开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日起为严防疫情扩散,株人株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离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从7月30日起,日起所有在株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株洲,株人株洲确需离开的员非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全市暂停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离开减少人员聚集,日起市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株人株洲不串门、员非不扎堆、不聚集。  3.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  4.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5.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涉疫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出入人员须自觉遵守查验两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7.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提高免疫能力。  8.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要落实哨点责任,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须承担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0日  株洲两名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  7月29日,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检测者,初步判断为四川省确诊病例的关联者,曾于7月24日与四川省成都市7月27日公布的3名确诊病例和常德市7月28日公布的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常德市大小河街同船游河。25日回到株洲,住云龙示范区学府华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沈某活动轨迹:7月25日沈某从常德自驾到长沙湘江欢乐城游玩后,自驾回云龙区学府华庭居住;26日、27日上午未外出,27日下午、28日上午坐私家车前往东部美的城某诊所就诊后回家未外出,29日上午坐私家车前往学林社区开展核酸检测,回家后由市二医院专车接至二医院诊治。  无症状感染者杨某活动轨迹:7月25日杨某从常德自驾到长沙湘江欢乐城游玩后,自驾回云龙区学府华庭居住;26日和27日上午8时至10时由家人送至田心贝特上课,晚上18时至20时由家人送至南车长房瑞府打篮球,29日上午由家人陪同前往学林社区开展核酸检测后回家,11时由家人陪同前往省直中医医院核酸检测。  株洲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市民,请与上述两例无症状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主动报备,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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