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地诊所拒开处方单 “散拼药”来历不明

[焦点] 时间:2024-04-27 12:09: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0次

  某诊所为患者配药。散拼药

  某诊所开的川多散拼药。

  调查

  近日,地诊成都锦江区翡翠城住户赵先生向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和川观新闻·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所拒他在家附近的开处一家私人诊所看病时,诊所提供的散拼药都是“散拼药”,却没有主动给他处方单和收费单,川多损害了他作为患者的地诊知情权。

  赵先生反映的所拒情况不是个例。1月4日-16日,开处记者对四川省多地的散拼药十多家社区诊所之类的就医场所进行了暗访,发现有一半的川多诊所存在不出示处方、处方不规范等问题。地诊

  想看处方不容易:

  有的所拒诊所不开具处方,有的开处诊所表示西药处方不能给患者

  “中药处方可以给,西药处方不方便给你们哈。”近日,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中路的胜群诊所,记者以患者身份问诊拿药后,询问可否看下处方,被坐诊医生和药师连连拒绝。“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不够。”问及原因,他说,“医院医生也不会允许随便拍处方和病历。”

  该诊所提供给患者的药有两盒中成药、6包散拼药,由药师拿着处方在柜台里配装,配装好的药是几种药片、胶囊的组合药,由一个个小方纸包装,看不出药物的原有外包装和名字。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成都市锦江区、资阳市雁江区、内江市市中区、宜宾市高县等地的多家诊所,多次遇到医师拒绝出示处方的情况。在资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附近的一家诊所,记者注意到,医生甚至没有填写处方单,直接给患者拼配多种散装药品。而这种不开具处方直接拿药的情况,在乡镇上的诊所中更为普遍。

  对于这种不出示处方的情况,有患者表示质疑。

  家住成都市玉林中路的患者小倩告诉记者,她有一次患了感冒,想着离家近,症状也不重,就去家对门的诊所就医,结果诊所不提供处方,她也不知道开的是什么药,买回家后,在家人的劝说下,犹豫再三,还是没敢吃,“浪费了一百多元钱。”

  在内江市市中区的一家诊所看完病后,患者黄女士也向记者吐槽:“皮肤有点过敏,想着去医院看病麻烦,就到家附近的诊所看病,结果花了不少钱,医生开的药全是一包包分装的散拼药,看不到药品名字,也不晓得他们是不是加价卖药,连去药店比个价都不行。”

  有的处方“减了料”:

  处方单上故意少写一种药,药师劝患者“不要纠结”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有的诊所尽管出示了处方,但处方并不规范。

  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的立新诊所,就过敏性鼻炎请求开一些药。医师问诊后共计开了6种药,处方单上却只有5种药。医师告知:“还有一粒药是另外加上去的,没写在单子上。”记者请其将第六味药的名字写上去,药师表示:“你吃了有效果就行了,不要纠结是什么药。”

  记者还注意到,在立新诊所的处方单上,医师、药师均未签名。

  “为了避免‘大处方’加重病人负担,《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超了就要写第二张。”平武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姚俊先告诉记者,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故意少写一种药都是严重的违规操作。

  “医院的药师必须对医师开的处方进行核查,有监督责任,私人诊所药师可能话语权没那么大,但这么明显的不规范操作是不应该的。”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的主治医师张伟介绍,“我接待过一个病人,在私人诊所没看好,拿着剩下的药来看病,但没有处方单,只有颗颗粒粒的药,很难判断当下症状是药物的作用,还是身体机能的问题。而不完整或错误的处方单,可能比没有处方单危害更大,很可能会误导转诊医师,作出错误判断。”

  “这种故意为之的行为,是对自己职业不尊重、对病人不负责,一次两次看似没问题,但时间久了,出事情的概率会大增。”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学术部主任张晓云说。

  追问

  不愿出示处方 部分诊所为何冒险违规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诊所医师即便是自己调配药,也需要开具处方。而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普通处方要妥善保存至少一年,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在机构将取消该医师处方权。

  采访中,有私人诊所医师表示,无需向患者出示处方,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一说法并无依据。

  成都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医疗机构不应以任何理由向患者隐瞒处方,这是防止乱开药的必要措施。开具、出示处方不规范,要么是因为技术保守,要么是趁机获得不合规的收益。”对于拒不出示处方的,患者可向属地卫健局执法大队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下达整改通知。

  于是,记者就暗访中遭遇的不开处方、不出示处方、开具处方不规范、价格未公示等问题,分别致电省卫健委、成都市卫健委,其工作人员表示,民营诊所由属地管理,不接受咨询。成都市锦江区卫健局执法大队表示只接受患者投诉。

  记者以患者身份投诉后,成都市锦江区卫健局执法大队于1月12日对立新诊所进行了调查。而记者想向资阳市雁江区卫健局执法队反映情况,截至发稿时电话仍无人接听。

  如果没有患者投诉,执法部门如何摸查、监管违规行医行为?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记者的追踪报道。

  相关法规对处方的开具、使用等有明确要求,为何现实中还有诸多不规范的操作呢?

  一方面,私人诊所的看诊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金沈蓉认为,四川公立医院的处方开具系统都与卫健委联网,随时可追溯倒查回去。但记者走访的设立在社区的民营诊所,有些未见电脑设备,有些即使有电脑,可医师还是习惯手写处方,在调查的十多家诊所当中,仅一家用电脑和打印机打印出了处方。

  另一方面,也涉及处方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私人诊所的处方,特别是眼鼻喉等专科往往更多涉及‘偏方’,这也让不少诊所医生不愿意出示处方。”成都中医师付雪聪说。

  张伟补充道,医院的医生能通过论文、专利、药物制剂等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和利益,但医生要为处方申请专利需要提供治愈案例、统计学数据、疗效评价等,对于私人诊所乃至民营医院的医生来说都非常难,因此很多私人诊所医生选择通过不出示处方,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处方知识产权数量和从业年限、经验成正比,所以相比之下,老诊所不提供处方的比例更高。”张伟认为。

  探索

  政策激励推广电子处方单

  如何才能更好保护患者对处方的知情权?成都等地正在展开探索。

  “用信息化手段也许能消灭不规范处方,并促进社区诊所公示处方。”四川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成都已鼓励私人诊所使用联网的电子病历和处方单。诊所只要安装了相关软件并检查合格,就可作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这一政策导向下,成都部分诊所已安装了系统。“没有使用该系统的诊所在评优等方面将有限制,并作为重点抽检对象。”

  记者采访的道和诊所,则使用了一款手机软件,在线填写病历、药方,病患也可随时在手机上查阅相关信息、在线问诊、购药等,透明度大为提升。

  金沈蓉认为,这些信息化管理及民意调查等措施,可逐步做到全省社区诊所全覆盖,从而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监管固然重要,但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还可以创新方式,保护好诊所医生的知识性收入。

  姚俊先认为,比如针对诊所医生申请专利不容易的情况,四川相关高校可以尝试与民间名医合作,建立药方储备库,按疗效、技术含量等分等级,优先孵化可行性最强的药方,使好药方造福更多人。“比如胃苏颗粒、玖痹颗粒就是名老中医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典范,老中医有好方子,北京中医药大学用他们的科研力量为药方背书,药方被医药公司买去做出了非常好的中成药。”

  另外,可以通过荣誉授予等方式鼓励医生分享知识产权。锦江区卫健局中医科科长冯飞介绍,该区赵真豪医生在防控新冠疫情时,公开了家传百年汤剂,被授予“四川青年五四奖章”;2017年锦江区还评选过名中医,开展了名中医的义诊,为优秀医生传播美誉。“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经济利益,授予荣誉也能有效提高口碑,增加客流。”

  此外,还有不少医生认为,改变部分医生的固有观念也很重要。

  张晓云建议,行医规范和要求这几十年来变化较大,对于新的行医要求,在新规新政发布实施后,应该组织培训学习,更新观念和行医规范。“医疗不仅是技术问题,如果取得患者信任,效果会事半功倍。”

  张晓云总结她的行医经验指出,私人诊所要想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在处方出示、价格公示等各个环节满足患者知情权。被市场淘汰的诊所,很多是因为丧失了患者的信任。

  锐评

  杜绝“散拼药”监管莫缺位

  □张舟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私人诊所看病时,会遭遇“散拼药”、处方不规范、不出示处方等怪现象。有些诊所的医生甚至会辩解:“吃了有效果就行,不必纠结是什么药。”

  作为面向基层群众的医疗机构,这些诊所的做法,背后存在着诸多风险。首先,诊所不出示处方的行为,无法保证用药的公开,甚至可能存在违规售药,牟取不法利润的可能;其次,没有处方的“散拼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用药不当,造成人身伤害,引发医疗事故;第三,此举让处方药药品信息的“知识鸿沟”进一步扩大,使病人处于完全被动地位。

  要改变这些现象,仅仅依靠诊所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它们进行强有力的监管,职能部门不能缺位。

  笔者以为,第一,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的信用管理,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信用评定情况,创建诚信医疗的社会环境,通过社会共治,实现综合监管;第二,医疗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多种渠道,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用药知识和意识,引导公众主动抵制不规范的药品销售行为;第三,可搭建信息共享系统或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推动处方线上化、公开化、透明化,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的信息共享,杜绝不规范处方现象。

  药品安全涉及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患者对处方的知情权,理应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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