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最高债意见,其中提出,法为房屋严审合同效力,逃废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目的买卖为逃废债务、虚构效逃避执行、定无获得非法拆迁利益、最高债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法为房屋,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逃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目的买卖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竞拍成功,虚构效当事人、定无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最高债,应予支持。法为房屋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逃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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