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降低部分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4月1日起执行

[休闲] 时间:2024-04-20 07:30: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6次

原标题:海南降低部分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4月1日起执行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南海网、降低南国都市报3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部分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海南省发改委、诉讼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的费交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降低海南非财产案件、纳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准月执行

按照《通知》,日起海南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海南涉及财产分割,降低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案件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侵害姓名权、费交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通知》明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王子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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