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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立:指定国安案法官无政治考虑

[综合] 时间:2024-03-29 13:05: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62次
中评社香港7月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马道就香港国安法第44条规定,立指虑行政长官应当在各级法院指定法官,定国负责处理与香港国安法有关的安案案件和上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日发表声明,法官强调指定法官及相关的无政法庭运作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在任命指定法官的治考时候,考虑的马道唯一准则,跟任命其他法官一样,立指虑只考虑其本人的定国司法及专业才能,没有政治考虑等因素。安案而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官法官,并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无政  香港国安法已于6月30日通过并在香港实施,治考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日发表的马道声明,就指定法官和根据香港国安法处理案件的法庭运作,陈述一些一般性原则。  推荐任命安排沿用已久  马道立表示,指定法官及相关的法庭运作,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这一点至为重要。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据基本法规定而任命的法官,因此,所有指定法官将来自司法机构的现任法官。这已在《香港国安法》第44条订明。按照基本法第88条而任命的法官,都是根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作出任命。这个安排在香港一直沿用已久。  马道立指出,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样,其任命必须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及专业才能。这是任命法官时须考虑的唯一准则。这亦表示法官的指定不应根据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虑因素。他说,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官并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这些法官亦是根据基本法明确允许而获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对香港贡献良多,行政长官亦多次就此予以肯定。  具体委派属司法机构职责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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