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都新增了哪些规定?

[百科] 时间:2024-03-29 20:22: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9次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职业增规修订草案三审稿围绕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教育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法修就业导向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为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订草都新定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案体良好环境,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育法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修订切磋技艺的草案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增规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教育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法修

中华体育精神是订草都新定广大体育工作者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反映了我国体育的案体价值导向和文化追求。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育法为了发展体育事业,修订增强人民体质,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校长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体育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幸福,要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并针对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反兴奋剂等问题作出规定。

此前,草案一审稿规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在草案一审稿审议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8月8日作为全民健身日已实施多年,深入人心,建议予以保留。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草案二审稿增加“体育产业”一章,规定: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

草案二审稿就体育赛事有关责任方的安全监管义务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体育赛事活动。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帮助退役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体育仲裁制度等相关条文进行了完善。

草案二审稿增加“体育产业”一章,规定: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

草案二审稿就体育赛事有关责任方的安全监管义务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体育赛事活动。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帮助退役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体育仲裁制度等相关条文进行了完善。(综合新华网)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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