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警方辟谣两学生被迷晕带走 事实是一名小孩不想上学编造的谎言

[焦点] 时间:2024-04-25 18:55: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6次

    11月20日中午,乐山两学一则“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两名中学生被陌生人迷晕强行带上车,警方一人在市中区大渡河大桥下菜市场跳下车”的辟谣消息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热议。生被事实四川乐山两名中学生被迷晕带走为不实信息。迷晕名图据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下午,孩不谎封面新闻记者从乐山公安获悉,想上学编该消息是乐山两学假的,事实是警方一名小孩不想上学编造的谎言。  据介绍,辟谣11月20日早上,生被事实五通桥区冠英镇七年级学生诚诚(化名)在上学途中,迷晕名转念乘坐公交车到市中区嘉州新城菜市场寻找其母亲。孩不谎未找到母亲,想上学编便向菜市场门卫求助,乐山两学门卫报警。面对市中区绿心派出所民警的询问,诚诚谎称自己被“拐卖”而来。  随后在五通桥区冠英派出所调查中,诚诚主动承认不存在被陌生人强行带离的情况。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小康网综合封面新闻、红星新闻、央视网)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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