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百科] 时间:2024-04-17 02:21: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82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宁波能源年度内容真实、准确、理工完整,环境没有虚假记载、科技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份公司公告

  一、有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权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分派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实施

  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总股本379,宁波能源年度14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理工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8,环境957,39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科技公司202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公司公告不送红股。有限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14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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