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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拟可强制证人出庭

[娱乐] 时间:2024-03-28 22:34: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3次

N法晚 新华

  核心提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法院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强制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证人解释草案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修改和增加部分多达99处。出庭草案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法院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强制规定。另外,证人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出庭,法院可强制其到庭,法院但被告人的强制配偶、父母、证人子女除外。出庭草案还增加了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应由法院决定、法院死刑复核应当讯问被告人及听取辩护人意见等规定。强制

羁押

案情重大 拘传不得超24小时

  修改后的证人草案规定,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被逮捕后,检察院仍然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另外,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

专家观点

侦查人员不能控制嫌疑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认为,“现在的羁押比例过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方便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逼取口供,所以羁押率过高、羁押期过长。只有侦查人员不能控制犯罪嫌疑人,这样才能防止刑讯逼供。”

证据

非法收集的证据 可依法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做了规定。在草案中,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草案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并规定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于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实践需要,草案中证据除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外,还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时的笔录和电子数据。●专家观点

应该在客观宽松环境中取证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威胁、引诱证人,必须在客观宽松的环境中向证人取证。

  洪道德表示,法律并不明确要求证人必须在法庭审理的环境下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法条上讲,“证人证言”要在法庭上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出庭

证人不出庭 最多可拘留10日

  草案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对于鉴定意见,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鉴定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草案还同时规定了强制出庭制度,证人、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下拘留。

  上述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另外,草案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害人,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专门保护。

●专家观点

证人出庭推动公正审判

  “刑诉法规定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可当我们遇到证人不出庭的时候,我们往往无能为力,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他想来就来,他不来法院也没有办法,没有任何的法律后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这样的规定无疑对证人出庭作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起良好的推动作用。

辩护

赋予律师侦查阶段辩护权

  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草案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完善律师阅卷制度等方面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侦查机关许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查阅、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草案还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不被监听。

●专家观点

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表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转为“辩护人”。“律师在这一阶段除进行从前规定的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等工作以外,还可以行使调查取证和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阅卷权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益的维护力度将因此得到加强,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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