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服务的主体,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方便农村居民获取服务。乡镇卫生院应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在村卫生室工作,派驻人员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为2个或以上邻近村提供服务。
县级行政区域内派驻服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机构变更备案手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回医疗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签约、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派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编辑: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