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百科] 时间:2024-04-25 23:40: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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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案启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首开索赔受处索赔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首开股份(维权)的股份股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信披(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日,违法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开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罚投《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号)”。

  经查明,案启首开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首开索赔受处索赔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股份股票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信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 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首开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首开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首开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北京金融法院。索赔条件为:(首开股份维权入口)

  在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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