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新建商品房购房可以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啦

[热点] 时间:2024-03-29 15:49: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2次

  记者从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昆明根据该局12月19日发布的市民商品申请《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工作的通告》,在明确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新建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房购房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行转移

新建商品房购房可以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啦 供图

  以往的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存在着办理流程复杂、办证周期长、登记被代理机构垄断强制代理,昆明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市民商品申请给购房群众带来极大不便。新建结合“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房购房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行转移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检视查找和解决群众在新建商品房首次及转移登记存在的办理问题,深化改革,登记回应群众呼声,昆明力求把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登记要件清单等,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让群众更自主、更方便办理登记。

  该举措出台后,房地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建设单位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改变昆明市以往“销售一套申请一套”的做法,解决因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尾盘”问题的发生。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完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公示项目范围内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对于申请办理公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转移登记或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事项,购房者可自愿选择“同城通办”点(市中心登记处)、“属地办理”点申请办理。同时,自2019年7月1日起,主城范围内再次对原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再提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新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合并办理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承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至登簿的时间,首次登记受理前,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成果需通过审核和入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示、公告等时间不在承诺时限范围内。

  不动产权证书除到经办登记中心现场领取外,还可自愿选择免费EMS邮寄到家服务。

  政策解读:

  1.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群众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开发企业办完首次登记后,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环节,需开发企业、业主、按揭银行三方到场共同提出申请,缺一不可,而开发企业“陪同”到场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变成了中介代理机构到场,进而演变成业主办证“等”开发商、“靠”代理机构的问题。该举措出台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有什么变化?

  该举措出台后,房地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建设单位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改变昆明市以往“销售一套申请一套”的做法,解决因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尾盘”问题的发生。对于已部分办理首次登记的,开发企业须对剩余部分一次性申请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首次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项目开发企业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项目建设规划总平图)、规划核实意见书;

  (5)竣工验收备案证或项目经竣工验收的其他证明材料;

  (6)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处负责办理。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三楼,电话:65133198。

  2.新建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还须一并提交授权声明。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除上述申请材料外,开发企业须向登记机构一并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材料——《授权声明》,声明对项目已销售(合同备案)的房屋或车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事项,并对办理上述登记事项中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授权范围暂不包括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3.购房人如何知晓所购房屋或车位可以自行办理?

  项目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完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范围内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购房人如何自行办理登记?

  一是全款购房的。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全款购房的,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

  (4)完税凭证。

  二是按揭贷款购房的。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按揭贷款购房的,由购房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实行转移和抵押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买卖双方及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申请时应提交以下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购房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

  (4)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5)完税凭证等。

  5.购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哪些资料?

  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含委托双方身份证明的委托书原件并查验受托人身份证明。涉及按揭贷款购房需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抵押合并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6.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具体到哪里办理?

  对于申请办理公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转移登记或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事项,购房者可自愿选择“同城通办”点(市中心登记处)、“属地办理”点申请办理。办证点具体为:

  (1)“同城通办”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处

  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三楼

  电话:65133198

  受理范围:主城五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2)“属地办理”点

  五华登记处华尔贝办证点

  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二楼

  电话:64154519

  受理范围:坐落于五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盘龙登记处福泽雅苑办证点

  地址:寺瓦路福泽雅苑小区5-6幢裙楼商铺

  电话:63921119

  受理范围:坐落于盘龙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西山登记处泽惠园办证点

  地址:西山区前景路泽惠园小区11、12幢裙楼1楼

  电话:68185930

  受理范围:坐落于西山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官渡登记处福德办证点

  地址:日新立交桥旁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电话:67173491

  受理范围:坐落于官渡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呈贡登记处政务中心办证点

  地址:呈贡区政务中心(呈祥街515号汇景园下沉广场)

  电话:67471176

  受理范围:坐落于呈贡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7.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其中住宅80元,非住宅550;车库、车位、储藏室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登记费除现金、转账、刷卡缴纳外,可通过微信自行缴纳。

  此外,除登记费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8.受理申请后,需多久可以办理完毕?

  2019年7月1日起,主城范围内再次对原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实现了再提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新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合并办理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承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至登簿的时间,首次登记受理前,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成果需通过审核和入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示、公告等时间不在承诺时限范围内。

  9.不动产权证书如何领取?

  不动产权证书除到经办登记中心现场领取外,还可免费EMS邮寄到家服务。同城次日送达,省内外2天后送达,乡镇4天后送达。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实行自愿选择。群众和企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在受理申请表上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领证有权利人本人自取、代理人领取、EMS邮寄三个选项可供选择。若当事人选择EMS邮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将寄递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现场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经当事人复核后,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签字确认,即完成了证书免费邮寄服务委托。

  云南网记者 龙舟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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