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部门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热点] 时间:2024-04-26 00:29: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70次

  本报讯 近日,辽宁录清我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目录清单》,省人社部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中,门出对列入清单的台涉25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企轻并及时改正的微违,可不予行政处罚。法行罚事

  据悉,予处人社部门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项目“清单”出台后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辽宁录清轻微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将采取“一案三书”的省人社部形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门出“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台涉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企轻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微违在用人单位按要求改正,并作出守法诚信承诺后,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主动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保障,并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对恶意拖欠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理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全省各地人社部门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及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对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的,要将处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明确惩戒措施,并将企业失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按照清单列明的情形,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增强行政执法中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 徐铁英)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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