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文昌一单位2人被处罚

[热点] 时间:2024-03-29 01:50: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8次

原标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文昌一单位2人被处罚

新海南客户端、违规文昌南海网、燃放人被南国都市报2月9日消息(吴岳文)2月7日,烟花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爆竹在文昌市文清大道一单位大院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接警后,处罚清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违规文昌

经查,燃放人被2月7日8时许,烟花李某在黄某的爆竹授意下,在文清大道某单位办公楼前燃放了鞭炮,单位民警赶到现场后,处罚依法将李某、违规文昌黄某传唤至清澜派出所接受调查。燃放人被

文昌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烟花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黄某处以罚款500元。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昌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据统计,2022年1月1日以来,文昌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案件3起,行政处罚4人。接下来,文昌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为群众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节日环境。

文昌警察再次提醒:

文昌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城镇老城区:迎宾路→文东路→滨湾路→文清河→文清大道→文昌大道→迎宾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

文城镇清澜区域:文府路→清中路→新港路→爱民路→拥军路往东→海岸线→文府路形成合围区域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海滩!

文城镇头苑区域:头苑中学方圆200米范围内。

文昌以下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火力电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

山林重点防火区。(吴岳文)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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