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年北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京摇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号新
代市长
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政策暂行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个人出售、北京报废名下登记的市小数量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客车办理指标证明文件,调控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年北行驶证作废的京摇除外。单位出售、号新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政策暂行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北京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