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伪造虚假材料骗取41万元国家项目扶持资金 海南这2人获刑

[探索] 时间:2024-04-25 22:10: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0次

原标题:维持原判!维持伪造万元伪造虚假材料骗取41万元国家项目扶持资金 海南这2人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原判南海网、虚假项目刑南国都市报8月31日消息 (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林若昆)日前,材料被告人黄某某、扶持蒲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资金经儋州市法院依法审理,海南黄某某犯诈骗罪,人获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维持伪造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蒲某某犯诈骗罪,原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虚假项目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材料一审宣判后,扶持被告人黄某某、资金蒲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经审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5月,海南省下发《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内容载明集散配送区、冷链系统等可获资金扶持,其出发点是为了支持自主创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经济进步。2013年6月,黄某某得知儋州市商务局有2013年度海南省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项目的扶持资金可以申报后,于2013年10月成立某公司并与某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通过协议方式将该合作社已经获得过国家补贴资金的冷库、集散区、冷链设备等作为该公司的项目建设,但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并未实际经营。为了获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黄某某将申报过补贴的冷库和冷链运输车辆项目隐瞒后重新申报,并指使蒲某某等人伪造某公司年度财物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租赁合同、《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41.66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共计41.66万元;被告人蒲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该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黄某某、蒲某某明知不符合政策要求,仍通过伪造各种虚假材料申报项目,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四十余万元,不仅影响了国家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的有效落实,破坏了其他企业获取扶持资金的机会,还使自己身陷囹圄。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应当取之有道,申请相关补贴应实事求是,虚构事实、投机取巧只会作茧自缚,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广大群众若发现身边存在类似上述违法犯罪现象,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坚决制止此类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李绍远 林若昆)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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