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探索] 时间:2024-03-29 22:53: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19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江苏准确、常宝次临完整,钢管股份公司关于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限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知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年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时股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江苏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常宝次临会议召开的钢管股份公司关于公告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限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知会议的年第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时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2)邮政编码:213018

  (3)联系人:刘志峰、路斓

  (4)联系电话:0519-88814347

  (5)传真号码:0519-8881205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8。

  2、投票简称:常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2、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罗实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罗实劲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实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罗实劲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实劲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罗实劲:男,1966年11月生,厦门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曾任交通银行常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常州新区支行行长,江苏省苏地房地产评估公司常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相关被投企业担任董监事等职务,与常宝股份无关联关系)、常州市创业投资协会会长,兼任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实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股票代码:002478

  法定代表人:曹坚

  董事会秘书:刘志峰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联系电话:0519-88814347

  联系传真:0519-88812052

  互联网网址:www.cbsteeltube.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13018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7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的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213018

  联系电话:0519-88814347

  联系传真:0519-88812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实劲

  2023年7月7日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实劲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实劲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征集人仅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18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3年7月24日为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3名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关联监事丁伟先生、温冬莲女士、朱海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

  鉴于公司3名监事拟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一半,监事会无法形成对本议案的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丁伟先生、温冬莲女士、朱海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

  鉴于公司3名监事拟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一半,监事会无法形成对本议案的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23年6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上午10点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6人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韩巧林、朱洪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韩巧林、朱洪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分配情况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韩巧林、朱洪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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