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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风:《新安志》的史源考察

[时尚] 时间:2024-04-20 22:01: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28次

    

摘要 :在现存的宋代方志中,徽州人罗愿编纂的新安《新安志》因其“叙述简括,引据亦极典”,史源被认为是考察宋代方志的典范之作。《新安志》的阿风史料来源主要包括诗文、计簿、新安正史国典、史源旧图经、考察地理书、阿风杂家稗说、新安故老所传与金石之文等,史源其中计簿、考察正史国典与旧图经、阿风地理书是新安基础史料,而诗文、史源故老所传、金石之文等则是辅助史料。罗愿在编纂过程中能够合理区分并善于使用各种文本,从而实现了“上下千载间,博采详摭,论正得失,皆有据依”。《新安志》继承了前代图经的传统,并确立了后世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是中国方志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关键词 :罗愿;《新安志》; 文本; 史源学; 徽州;徽学

北宋以后,有关地方社会的史籍编纂开始受到重视,其中以地方志书的变化最为明显。 这一时期方志的体例开始突破旧的“图经”范式,“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 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 灾异,无不汇于一编”, 方志被更多地赋予资治、教化、存史等功用, 其人文特征愈加明显。

在现存的宋代方志中,徽州人罗愿编纂的淳熙《新安志》因“叙述简括,引据亦极典”,很多内容为“史志所未载”、“史传所遗”, 被认为是宋代方志的典范之作。《新安志》有如此成就,与罗愿善于搜集、整理与考证各种文本史 料有着密切的关系。 明人朱同认为,罗愿“博考遗书,网罗众说,缉( 辑) 成一书,巨细兼该, 纲目备举。其问学之博,采索之勤,固有非浅浅 者所能企及”。《新安志》一方面填补并修正了徽州早期历史的记载,另一方面,其“立言之 法”也泽及后世。宋代以后的徽州能够成为文献之邦,《新安志》实具开拓之功。

一、罗愿与《新安志》

宋代以前,有关地方社会的文本史料相对稀少。特别是一些宋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地区,这种情况尤其明显。 因此,这一时期,地方志的编纂者都面临一个如何采辑文本的问题。 例如,宋庆元二年( 1196) 始修的《琴川志》就提到,“常熟为县,自梁碑揭于招真,唐诗题于破山”, 南朝与唐朝的碑碣成为常熟早期历史的见证。

徽州地区开发相对较晚,即使到 11 世纪的北宋中期,当时“歙州”还被认为是“山岭涧谷崎岖”的僻陋之所,“名士大夫”不多,“能人贤士”罕至。直到宋室南渡后,徽州因为处于 杭、睦、宣、饶之间,遂成“三辅重地”, 地位日益重要。这一时期的徽州,经济发展,人 口增 加,人文繁荣,渐成江东名郡。淳熙《新安志》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开始编纂的。

《新安志》的编纂者罗愿是徽州歙县呈坎人,其父罗汝楫是北宋政和二年( 1112 ) 进士, 官至吏部尚书、知严州等。罗汝楫有子六人,其中以罗愿最为著名。罗愿生于南宋绍兴六年 ( 1136) ,乾道二年( 1166) 进士,历任景德镇税 监、赣州通判、知南剑州等,淳熙十一年( 1184) 卒于知鄂州任上。罗愿“博学好古,法秦汉为 词章,高雅精练 ”,当时 的大儒朱熹“特称重之”。

《新安志》全书共十卷,卷一为州郡,卷二 为物产,卷三至卷五为徽属六县,卷七至卷九为 先达、进士题名、义民、仙释、职官等,卷十为杂录,实为“一方之全史”。在序言中,罗愿表达了编纂《新安志》的目的与原则 :

所为记山川道里者,非以示广远也,务知险易,不忘戒也; 其录丁口顷亩,非以览 富厚也,务察息耗、毋繇夺也; 其书赋贡、物产,非以给嗜欲也,务裁阔狭同民利也。至 于州土沿革,吏治得失,风俗之美恶,与其 人材 之 众 寡,是 皆 有微 旨,必使 涉 于 学 者纂之。

在罗愿看来,地方志书不仅要记载山川道 里与赋贡物产,更要关注其险易与息耗,对于沿 革、风俗、人才的记载,亦有“微旨”。这种目的与原则实际上也就体现了宋代以来地方志书更加关注人文的特点,故而罗愿认为“必使涉于学者纂之”。

二、《新安志》的史料来源

罗愿在《新安志序》中阐述《新安志》的编纂过程与史料来源 :

新安在秦汉为黟、歙二县,汉末别于丹 阳,以自为郡。其山川风土则已见于中古矣…… 至梁萧几为新安太守,爱其山水,始 为之记。又有王笃《新安记》。 唐有《歙州图经》。 国朝太平兴国中诏编《广记》,往往摭取之。至大中祥符中,颁李宗谔所修 新《图经》于天下,则前诸书废不显。 而官 府顷罹睦寇,又失祥符所颁。特抄取计簿, 益之以里魁、亭父之所隐实者,编以为册, 余五六十年矣。私窃悼之,间因阅前史及 国典并杂家稗说,有及此者,稍稍附着。后得祥符《图经》于民间,则纲目粗设。益访 故老求遗事,思辑为一书,然未果就。会邦 君赵侯闻之,勉使卒业,约敕诸曹,遇咨辄报,且谕属县网罗金石之文,使得辅成其说,而书出矣。

徽州自萧梁时始有山水记之类的记载,唐时编有《歙州图经》。 宋初太平兴国年间,诏编《太平广记》时,引用了不少《歙州图经》的内容。到了大中祥符年间,李宗谔所修《图经》颁行天下,前书多废而不存。方腊之乱,大中祥符颁行《图经》又遗失。 当时 的官府将计簿( 人事、户 口与赋税册籍) 抄 写核校后,“编 以为 册”,成为仅存的地方社会史料。面对这种情 况,罗愿深以为憾,他在阅读正史、国典以及杂家稗说的过程中,开始不断搜集有关乡邦的史 料。后来又从民间得到大中祥符年间编写的 《图经》,发现这部图经也仅是“纲目粗设”。为此,他访问故老,探求遗事。又在知州赵不悔的 支持与帮助下,通过各县网罗金石之文,以“辅成其说”,终于完成了《新安志》。

由此可以看出,《新安志》的史料来源包括了诗文、计簿、正史国典、旧图经、杂家稗说、故老所传与金石之文等。其中计簿、正史国典与旧图经是基础史料,而诗文、故老所传、金石之文等则是辅助史料。

(一) 计簿(官文书)

在宋代编修的志书中,诏令文书与官府的各种册籍,一直受到编纂者的重视。例如,淳熙 《严州图经》卷首就登载了宋太祖建隆元年殿前都虞侯赵光义(宋太宗) 领睦州(严州旧称) 防御使诏,以及宋徽宗宣和三年授康王赵构 (宋高宗) 遂安等军节度使制及敕书榜文, 以示严州“两为真主兴亡之地”。 咸淳《临安志》作为都城之志,更是从正史与碑铭中引述了大量前朝与本朝的诏令,还有皇帝的铭训与诗文等,其中的很多内容都事关地方社会,凸现了首都的特点。

徽州地区缺乏相关的诏令文书。罗愿在编纂《新安志》的时候,则十分重视官府 的“计簿”。他在序言中就提到方腊之乱后,官府开始抄取“计簿”,同时根据里魁、亭父所隐实的内容,编以为册。这里所说的“计簿”实际上就是宋代的“计帐 ”,也就是当时官府的各种人事、户口、赋役册籍, 成为《新安志》中“物产” “户口”“贡赋”等部分的重要根据。

当然,对于“计簿”的使用,也不是全然照录。在罗愿看来,“若直抄取计簿以为书,则凡吏之善书者足以次之矣”。在关于徽州“税则”的记载中,罗愿参照各种正史、典籍,并参考周边各州郡的税则,详细地考证徽州及各县 税则的根由。对于“故老所传”的旧歙州税负重是唐末割据歙州的陶雅“敛羡余以献杨行 密”的结果,认为陶雅当时东征西讨,“兵革数动,旧赋之入不足以充军,此其势必至于增赋, 不特为羡余而已”。他对于“故老所传”重新做了解释,说明徽州税则的形成原因。

(二) 正史与旧图经、地理书

《新安志》卷一记述了州郡的沿革,其主要依据的史料是正史与旧图经。例如,其中提到 “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以黟之广德故国为广德县,隶宣城郡”后有双行小字注释 :

何承天《宋志》称: “广德,汉旧县。”沈 约以 为“二《汉 志》并 无 之,疑 是 吴 所 立”。 按《吴 志》: 吕 蒙“领 广德 长”。 《吴录》: 张纯“补广德令”,则广德在吴 为县矣。然不知所属,至《晋书》乃显隶宣城云。

这里引《三国志》《晋书》《宋书》中 的记 载,考证了广德县的建立时间与归属关系。

再如,关于南朝梁时新宁郡的兴废问题,《新安志》云“陈省新宁郡 ”,后面小字进行了考释 :

《祥符经》云: “天嘉三年,省新宁郡。” 按《陈书》: 天嘉四年“以新安、新宁八郡置 东扬州”。则三年初未尝省。要是,陈省之耳。

按宋代《祥 符 图 经》的 说 法,天 嘉 三 年 (562) 撤新宁郡。不过《陈书》却提到,天嘉四 年(563) 以新安、新宁等八郡设立东扬州,故罗愿认为新宁郡如果省废的话,应当是天嘉四年以后的事了。在罗愿看来,相对旧图经,正史的记载更具有权威性。但正史并未说明新宁郡的省废时间,故兼取正史与旧图经的说法,认为 “陈省新宁郡”。

除正史、旧图经外,《水经注》《太平寰宇志 (记) 》等全国性地理书也是重要的参照。例如,关于徽州在隋唐以前“治所”的变迁,罗愿引《水经注》证之 :

始汉建安中置新都郡,立府于始新,今 严州淳安县 治是也。其后荐割,以隶婺、 睦。于是隋歙州始 治黟。 ( 郦道元《水经 注》云: “吴立始新都尉于歙之华乡,令贺 齐守之。后移出新亭。”按“华乡”即始新 县,“华”一作“叶”,而贺齐乃新都都尉,言始新都尉者,误也。但新亭不知所在)

罗愿一方面用《水经注》来说明新都郡始设于吴,同时也更正《水经注》中将贺齐误为 “始 新 都 尉”的 错 误,认 为 贺 齐 当 为“新 都 都尉”。

关于“黟山”改称“黄山”的时间,罗愿也进行了一番考证 :

《黄山图经》云改“黟山”为“黄 山”,而祥符《州 图 经》乃 云 改“黄 山”为“黟 山”。今按郦道元注《水经》云: “浙江又北历黟山,县居山之阳,故县氏之。”然则黟县本以黟山得名,未闻前世谓之黄 山也。 至天宝中,好道家之说,故以黄帝为尝游于 此,因名之耳。

因为《黄山图经》与《( 祥符) 歙州图经》记载大相径庭,所以作者引《水经注》之记载,认 定《黄山图经》所记“唐天宝六年六月十七日敕改为黄山”是正确的。

当然,罗愿也不轻信这些地理书的记载,例如《太平寰宇志》说婺源之得名“又为婺女星之 津,盖与婺州同义”, 罗愿认为这种说法“恐未必然” 。又如《太平寰宇志》提到黟县“墨岭 山上有穴,中有墨石,软腻。土人取为墨,色甚 鲜明,可以记文字”, 罗愿指出,“今石墨岭墨 极糜烂,乃未闻采以书者”。

(三) 杂家稗说

在《新安志》中,关于地方山川、古迹、僧寺、道观、祠庙、邱墓的源流,以及种种仙佛怪异之说,除依正史、旧图经外,也常常引用“杂家稗说”来佐证。例如,关于歙县太平兴国寺的 “应梦罗汉院”,就引《野人闲话》的记载说明 “应梦罗汉”之说的起源 :

按《野人闲话》云: 贯休当王氏建国时来居蜀中龙华精舍,水墨画罗汉十六身,并 一佛二大士,皆古貌,与佗画不同。或曰: “梦中所睹,觉后图之,谓之应梦罗汉。”蜀主曾宣入内,叹其笔迹狂逸。经月,却付院中。翰林学士欧阳炯歌云: “或然梦里 见 真仪,脱去袈裟点神笔。”然则应梦之名久 矣,今两载之。

当然,“杂家稗说”毕竟不是正史,罗愿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新安志》卷十《杂说》就是从各种“杂家稗说”中找出与徽州有关的事例, 记录 到 方 志 中,留 给 后 人“泛 观”。 卷 前 有 “叙”:

历有归余,筮则归奇。杂说不齐,末篇总之。肯人所录,八以区分。耳目所得,别为记闻,亦可以泛观。

在作者看来,这些耳目所得的记闻,并不能算是信史,故而单独成卷。罗愿所引的杂家稗说主要是唐、五代及宋人的著作,包括《世说新语》《南部新书》《泊宅篇》《古今诗话》《渑水燕 谈》《翰府名谈》《神仙感遇传》等数十种,其中有些书籍流传至今,有些失传或散见他书中。这些杂家稗说,丰富了地方历史。

(四) 故老所传

汪华是“新安之神 ”,故老所传的故事甚多。例如,关于“汪华”是“先战后服”,还是“非战而后服”,罗愿则以《资治通鉴》来参校《新唐 书》中的记载 :

《新唐书·本纪》,王以武德四年九月 甲子归唐 , 而《杜伏威传》及《王雄诞传》 乃载王 与雄诞 战 。览者因 以 为先 战后服。 以《资治通鉴》考之,王九月归唐,十 一月自与伏威将雄诞战, 是时王与伏威 皆已受唐命,战自其私忿,非因战之后始归 唐也。 按唐告称 其“识 机慕化、远 送款 诚 ”,则 是 王 自 知 天 命,非 战 而 后 服, 明矣。

根据《新唐书》的《本纪》与《列传》的记 载,会让人误以为汪华是“先战后服”。罗愿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认为汪华与杜伏威部下王雄诞之战,乃是双方归唐后,为私忿而战,故 汪华“非战而后服”。

《新安志》还附有《汪王庙考实》,对于汪华 的“讳”“姓氏”“州望”“境土”“治所”“纳款” “官阀”“夫人”等进行了详细考证,说明了“故老所传”之事的可信度。例如,关于汪华所辖 “境土”,作者根据行状、正史等进行剖析 :

《行状》所载王事,出于“故老所传”。 凡有初起,假奇怪以动人者,不暇决择。然其本末犹得以粗见。承议汪公所作传,特为整洁。至王师正删略太甚。师正,他郡 人,不深为稽考,务欲每事贬损。如言兵则 云得数千人,言地则云据郡以守。 夫以数 千人守一列郡,而遽建号,虽妄庸不为也。 方隋亡时,螽起之将,不可胜数。其以姓名 载于唐新书本纪之首者四十有八人,王之 名在十数人之中,此非小弱也。功济六州 之民,而心识天命所在,亦岂可忽哉! 史之 所书虽略,然《资治通鉴》载王据黟、歙等 五州,有众一万,则与行状及汪传所书略相 类矣。唐之命王以六州,盖因其所有就畀 以节。不然,王特以一州内附,唐何所利, 复割他郡附益之哉。 然云五州,犹有未合 者,盖《通鉴》特载于归附之日,岂疆场之 设,一彼一此。在当时存者五州欤? 抑欲言据黟、歙外,复有五州,致略其文欤? 较 其实,则所谓六州者,盖皆尝有之,不可掩 也。至于兵之多寡,则据一时籍献之数,容 有罢归者。《通鉴》及《新(唐) 书》又言王 甲兵甚锐,夫以锐兵而数至一万,则余卒固 不止此矣。 岂若师正之云者哉。

这里提到的《行状》是宋人胡伸撰写的《唐 越国汪公行状》。在罗愿看来,《行状》中的很多内容虽然是“故老所传”,“假奇怪以动人者, 不暇决择”,但“其本末犹得以粗见”,也就是说很多故事也有其本源,不能一概否认。他认为 《新唐书》《资治通鉴》等“所书虽略”,但从其 中的只言片语可以看出,汪华在隋亡时也是一大势力集团,并非如王师正所言是仅领数千人、 割据歙州一地的小人物。

结合正史的记载来分析“故老所传”之事, 找出其中的可能性,这也是《新安志》考证地方历史的一大特点。

(五) 诗文

南朝梁时的萧几曾为新安太守,“郡多山 水,特其所好,适性游履,遂为之记”, 这些文人的游记成为记载徽州山川风土最早的文本。 在《新安志》中,历代名人的诗文,特别是曾经游宦徽州的文人的诗文,常常成为考释徽州旧 事的重要证据。例如,关于绩溪县的设立过程, 《新唐书》《旧唐书》与《方舆记》( 徐锴) 、《太平 寰宇志》的记载不同,罗愿经过考证,提出如下看法 :

《方舆》《寰宇志》皆言以华阳镇为县, 而新、旧《唐书》乃云北野县改为绩溪,既无置绩溪年月,又北野旧城在今歙县北三 十五里,其地与绩溪殊不相直。若据绩溪以永泰二年置,则北野县在当时尚未废也。 昔先正 苏公 来 县,自 号 其诗 为《华阳杂咏》,则有取于《方舆》《寰宇志》所载。

作者认为北野旧城在歙县之北,与绩溪县方位不对。故对于新、旧《唐书》的说法表示怀 疑。而苏辙曾于元丰八年“以奉议郎知绩溪县 事”, 著有《华 阳杂咏》。 所以罗愿认为苏辙 “华阳”一说或取于《太平寰宇志》的记载,可以 佐证绩溪是以“华阳镇为县”的说法。

除了一般诗文外,名人撰写的“行状”也是 重要的参照。例如,北宋初年的许逖,按歙县进士题名碑 的记载,是歙州祁门县人。而 胡瑗 ( 安定先生) 为许俞( 许逖之侄) 写的传记中称 许逖为黟县人。当时著名文学家欧阳修为许逖 所写的行状则说其“世家歙州” , 故《新安志》 采纳欧阳修的说法,认定许逖是“歙州人”。当 然,罗愿也提到《许 氏家谱》说许逖之父许规 “尝羁旅宣歙间”,故“侨居之日尚浅”,欧阳修 说许氏“世家歙州”,并不十分准确。这是以 家谱来修正名人所写的行状。

即使是名人的诗文,也只能作为辅证。如关于绩溪西北的“徽岭”之“徽”字,《新安志》 提到王安石的诗中有另外的写法 :

王荆公为江东提刑时,有《度麾岭诗》 用此“旌麾”字。 又有诗云: “晓度藤溪霜落后,夜过翚岭月明中。”则又用此“翚雉” 字。然《太平广记》载: “绩溪有大徽村。” 又宣和中改州为徽,说者以为取此岭为名, 则“徽”字近是。

王安石的诗中或作“麾岭”,或写“翚岭”。 不过,罗愿根据《太平广记》所引唐代《歙州图经》提到绩溪县有“大徽村”,而宣和三年改“歙州”为“徽州”,“徽岭”也是“徽州”得名的一种说法,认为应当为“徽岭”,王安石诗文中的写法并不准确。

(六) 金石之文

“新安之石不宜于碑,露暴岁久,则剥泐不可读”,特别是经过方腊之乱,“攘存者益寡”。 虽是如此,金石之文也是《新安志》的重要史源。《新安志》中就提到,宋代大中祥符年间编纂的《歙州图经》收录了唐司马吕渭文《重建越 国公庙记》等十一通唐宋时期的碑记。罗愿在《新安志序》中也提到知州赵不悔“谕属县网 罗金石之文,使得辅成其说”。《新安志》最终能够成书,金石之文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从《新安志》各卷的内容来看,有关古迹、 山川名字以及进士题名等,常常引用碑记的记载。例如,关于歙县“问政山”名字的由来,罗愿就参照了碑记的记载 :

问政山,在县东五里。唐有于方外者, 自荆南掌书记,弃妻从太白山道士学养气之术,周游五岳名山。 时从弟德晦为歙州 刺史,方外来访之,德晦为选胜筑室于此, 号问政山房。县人聂师道少事方外,后入 吴为国师,因号问政先生,今有观。 ( 问政之名见于《碑记》及豫章黄太史所书《问政 先生诰后》,盖其始因方外得名。 而《祥符 经》云: “唐光化中,有聂道士隐居于此,刺 史陶雅深所推重,尝访以为政之要,故名问 政山。”恐于义未尽)

罗愿根据汪台符的《问政先生碑记》与黄庭坚所写的《书问政先生诰后》的记载,认为 问政山之名源于唐代的于方外“筑室于此,号问政山房”。而大中祥符《歙州图经》所载“问政山”因陶雅问政于聂道士而得名,“恐于义未 尽”。正是因为碑记与名人文章的双重证据, 旧图经的记载被更新。

有关歙县“汉洞院”的创建时间,碑记与旧图经的记载稍有不同,但罗愿还是采纳了旧图 经的说法,而将碑记的记载作为别说 :

汉洞院在仁爱乡富资里,大中二年建 ( 此据《祥符经》云尔。今院有南唐保大中 碑,称院历会昌中废,大中、咸通中复。则寺亦不特始于大中也) 。

因为仅有寺碑的记载,并无其他辅证,故而罗愿还是以旧图经的说法为主。

在宋代,进士题名后,地方“皆题其名,立之学”, 故有进士题名碑。《新安志》卷八为 “进士题名”,其中很多进士的名字与榜次“因 碑所载更订之”。但碑记也有记载上的错误, 例如,“先达题名碑( 嘉祐二年章衡榜) 汪伋下 有孙迪”,但罗愿认为孙抗之子孙迪是在“熙宁 三年 叶祖洽榜中 ”,此题名碑孙迪应该是邵武人。

虽然金石之文也是方志重要的史源,但罗 愿认为“碑碣语多缘饰,未足多信”。例如,关 于东汉人方储的事迹,唐左台监察御史张行成 撰有《方仙翁庙碑》,其中“载储所历官,及言驾 鹤乘空”等事,罗愿认为“多舛不可据”,故方储 的传记仍依大中祥符年间编纂的《图经》为准。

三、结语

清代学者章学诚在谈及宋人范成大《吴郡志》时曾说: “今学者论宋人方志,亦推罗氏《新安志》与范氏《吴郡志》为称首,无异词矣。”但 章学诚认为《吴郡志》“析例不精”,特别是该志 “官名地号之称谓非法,人氏名号之信笔乱填, 盖宋人诗话家风,大变史文格律,其无当于方志 专家、史官绳尺,不待言矣”,故“以是为方志之 佳,则不确矣”。如果按照章学诚的看法,《吴 郡志》并非佳作,那么《新安志》也就成为宋志 中唯一的典范了。

从《新安志》的史料采辑与使用原则看,其 与章学诚的方志学观点颇为契合。 比如,《新安志》的基础史料是计簿( 文书) 、正史国典与 旧图经,特别是有关地方沿革、户口、贡赋等重 要内容,主要依据这些史料。 即使出现记载不 一的情况,也是利用这些史料进行互证,从而得 出作者认为正确的结论。文书、正史与旧图经 (包括地理书) 成为《新安志》“信史”部分的文本基础,这也是章学诚方志“三书”原则 中 的 “志( 仿纪传正史) ”与“掌故( 仿律令典例) ”部 分, 也就是方志的主体。其中对于“计簿”这 类官府文书,罗愿认为不能“直抄取计簿以为 书”,需要学者进行整理。章学诚也认为“令史 案牍,政事之凭借也”, 如果没有“胥吏簿牍” 则“无所以为史”。但修方志时并不能全然 录“案牍”,既要“取簿牍以为之骨肉”,又要“删 簿牍而为掌故”。

又如,章学诚虽然将“文征( 诗文) ”作为方 志三书之一,但 同样认为“名笔佳章,人所 同 好,即不尽合于证史,未尝不可兼收也” 。 因 此,在考证地方历史时,诗文只起辅助作用。在 《新安志》中,诗文、金石之文、故老所传等都是 辅助史料。这些史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 面 : 第一,有关地方历史,特别是正史、旧志记载 出现差异的时候,这些史料可 以作为辅证 ; 第 二,这些史料中记载了很多与地方社会密切相 关的古迹、祠庙、僧寺、邱墓、神仙故事,对于这 些真假不一的文本,《新安志》尽可能地参照正 史进行考释,说明其中的可能性,并将其记录下 来,以丰富地方社会的历史。

章学诚在方 志“三 书”之 外,还别有“丛 谈”,记录“博览所余”的那些“拦入则不伦、弃 之则可惜”的“稗野说部之流”。而《新安志》 卷十的《杂录》也是“历有 归余”的“杂家稗 说”,将其“耳目所得”的材料记录下来,以留给 后人“泛观”。

由此可以看出,罗愿的《新安志》能够合理 区分并善于使用各种文本史料,包括很多细节 性问题,都处理得非常娴熟,真是无愧于“方志 专家、史家绳尺”。这正是《新安志》能够“上下 千载间,博采详摭,论正得失,皆有据依”, 从 而成为宋志典范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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