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事宜,台华新材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探索] 时间:2024-03-29 18:01: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26次
台华新材11月29日公告,因未远期公司及董事长施清岛、及时交易及董局总经理沈卫锋、披露董秘栾承连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外汇

公司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产生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汇兑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损失事宜事长示函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台华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新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收

浙江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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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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