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大米返利为诱饵骗取加盟费 女子在乐东诈骗80多万元

[探索] 时间:2024-04-26 01:49: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2次

原标题:以买大米返利为诱饵骗取加盟费 女子在乐东诈骗80多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买大米返南海网、利为乐东南国都市报6月8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以购买大米金额的诱饵元88%返还客户为诱饵,而后骗取客户加盟并收取加盟费,加盟从2017年开始,费女陆某某以这种方式在乐东骗取了多位被害人共计80多万元,诈骗日前,多万该名女子被依法提起公诉。买大米返

2017年,利为乐东被告人陆某某分别向杨某甲的诱饵元爸爸杨某乙和张某甲宣传经营赚钱模式。之后被害人杨某甲、加盟张某甲和被告人陆某某开了一家店,费女主要是诈骗销售大米,每人投资人民币20万元。多万三人约定好,买大米返杨某甲、张某甲投资的金额是用来以3倍金额进货。46天内也会以上述方式向杨某甲、张某甲返还购米价格的88%,同时杨某甲、张某甲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加盟协议书》。杨某甲、张某甲至今都未收到返现的钱,陆某某骗取杨某甲、张某甲共计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某在2017年以他人名义在乐东注册一家“乐东****粮油店”,经营大米。期间其采用的经营模式为:客户以大米销售价格的3倍金额向其买米,过45天后陆某某扣除12%购米款当做手续费,剩余的88%购米款如数返还给客户。被告人陆某某以该模式经营至今,其每笔交易都是在亏钱,陆某某在明知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模式对外销售大米,为了吸引“客源”,其甚至将大米以进货价格对外销售。

除此以外,陆某某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以在福建省注册的一家宁德市**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陆某某)的名义,以“返利”为由与部分被害人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加盟协议书》并要求被害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被告人陆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多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822885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宏波)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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