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综合] 时间:2024-04-25 13:37: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8次

­  新华社昆明7月14日电 为全面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云南推进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推进低保户、非类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外农村居民的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云南省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指导意见》。

­  根据意见,危房云南省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云南自行改造为主,推进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非类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重点扶持的对象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扶持改造面广量大、农村单纯依靠县级财政无法解决的危房,由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予以支持。

­  意见明确,享受政府扶持的C级危房改造,采取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通过加固可以达到基本标准的,也应当采取加固方式改造;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可以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按照相关技术标准,C级危房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够,局部出现险情的局部危房;D级危房为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整幢危房。

­  意见要求严格扶持对象认定,对自身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纳入扶持范围。同时,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

­  此外,对具有历史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合院式、干阑式(木楞房、垛木房、竹楼、吊脚楼)、土库房(碉房)、土掌房和蘑菇房等传统特色民居,不能“一刀切”简单认定为D级危房。(记者丁怡全)

原标题:云南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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