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 ——荆州市有效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休闲] 时间:2024-04-19 23:14: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83次

原标题: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 ——荆州市有效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江峡、发挥扶贫肖登)为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项目效强续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成效,资产作用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减贫荆州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化扶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贫项荆州市今年印发《荆州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目资有效开展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产后

“四个明确”定范围。发挥扶贫明确资产管理范围。项目效强续管党的资产作用十八大以来(2013-2020年)立项批复实施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减贫荆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化扶社会捐赠资金和其它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贫项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明确资产管理类型。目资主要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大类。明确资产管理职责。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区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明确资产收益分配。资金、资产收益类项目的收益,按照产权归属合理受益分配到村到户。

强化督导促落实。荆州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8个县市区、2个功能区的扶贫项目资产清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全面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组织驻村工作队员、镇村干部、行业部门业务人员等学习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操作办法,提高工作的实操性。自11月开始,荆州市乡村振兴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20天的扶贫项目资产清理问题排查整改,全面理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规范资产确权登记、后续管护和经营管理。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对历年扶贫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登记、公告公示、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形成问题台账,将排查与整改穿插联动、整改与建制互为促动,围绕排查发现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建立台账明权属。荆州市在排查过程中,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全面对2013-2020年以来投入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包括社会捐赠)进行清理。一是自上而下锁定资金来源。依托财政系统,清查历年以来扶贫专项资金去向,返还县直各行业部门,行业部门对照资金清单,补齐专项资金外其他财政资金投入,分年度按乡镇列出项目资产清单,移交各乡镇。二是自下而上核定资产数量。各乡镇对照项目清单,补充完善社会资金项目资产,逐一核实项目资产现状,形成项目资产明细,拟定初步确权建议,汇总县直部门比对、核定项目资金资产,形成行业资产确权报告,建立行业综合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纳尽纳。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扶贫项目资产清理核查确权登记工作,县、乡、村三级建立了《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台账》。全市共梳理排查历年扶贫投入134.43亿元 (其中:各级财政资金119.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61亿元,对口帮扶资金3.1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0.13亿元,其他资金5.07亿元)。历年扶贫投入中项目资金总规模76.49亿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规模共74.54亿元,形成资产占比97.45%(其中:经营性资产6.79亿元,公益性资产59.19亿元,到户类资产8.56亿元)。已确权扶贫项目资产74.54亿元,确权率100%(其中:确权到户8.56亿元,占比11.49%,确权到村52.87亿元,占比70.93%,确权到乡镇9.02亿元,占比12.1%,确权到县4.09亿元,占比5.48%)。

“五个纳入”严管护。清理排查出的扶贫项目资产,采取“五个纳入”方式,落实常态化后续管理。一是全面建立三级公示制,县级对县内所有扶贫项目资产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各乡镇对于本辖区内的扶贫资产进行公示,各村对属于本村的扶贫资产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全面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在建立“县乡村”资产动态管理台账的基础上,纳入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范围,及时采集更新动态信息。三是纳入乡镇“三资”管理平台。将归属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程序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独立核算、规范入账。四是纳入年度项目绩效管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开展绩效评价,聚焦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减贫带贫机制等重点环节设置评价指标,形成整改清单,督促限时整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五是纳入常态监督范围,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配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对2021年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一律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县级制定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确权移交,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常态化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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